• 報檢人重點摘要提示

  • 報名程序重點說明

自104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之說明如下:(詳閱 P.102)
(1)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0 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等相關規定 提出免試學科證明文件者或 106、107、108、109 年度已取得術科成績及格,其成績自下年度起, 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請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首頁\資訊 查詢\成績查詢\列印),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前項保留年限,得扣除暫停辦理檢定之年限, 或配合停辦之職類縮短保留年限。
5. 106 年 1 月 1 日以 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請於報檢時檢附3年內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 ,勿以一般報檢人身分報檢並申請合併發證( 詳閱 P.102)。

 

一、報名資料準備
(一)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 2 年內 1 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 2 張(素色背景,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如有塗改須請簽名或蓋章),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二)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報名資料(含相關資格證件)若不齊全,現場將不受理報名亦不保留名額。另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0 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等相關規定之免試學科證明文件或 106、107、108、109 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 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首頁 \資訊查詢 \成績查
 詢 \列印) ,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三) 身心障礙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等需提供協 助者、與特定對象、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申請補助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書;報名時未檢附申請書者,不得事後申請。

二、報名地點、方式及日期:
(一)地點:即測即評及發證各承辦單位(請參閱 P.15)。
(二) 方式:現場報名為原則並以現金繳納報名費用,親自或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1人至多可代理 10人報名,惟承辦單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隨時至承辦單位網站查詢)。
(三) 日期:報名後依承辦單位發出之准考證上載明之測試日期為準,報檢人不得指定及變更日期。
四、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請參閱 P.87)。

 三、相關文件:
1.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2.報檢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0 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等相關規定之免試學科證明文件或 106、107、108、109 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首頁 \資訊查詢\成績查詢\列印),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3.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補助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請參閱 P.103)

備註
1.【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2.一律採現場報名,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3.報名資料暨附件不齊全,當場不受理收件。
4.各梯次辦理職類報名人數未達該職類崗位2分之1,本單位保留該職類不開考之權利。
5.測試時程(起)各職類開考日期由本單位排定,恕無法自選日期。
6.訂有名額限制職類,團體報名只受理1人最多可代理10人報名,若報名人數太多,考試日期可能提前測試。